更換寢室及違約退宿
更換寢室說明: 1.提出具體說明: 例如:室友之間作息經溝通後無法調合、室友間糾紛經協調後無法改善、室友生活習慣不良經反映後未見改善、宿舍硬體損壞影響住宿、在學學制需要...等 2.可申請換宿期間: 開學後一星期內、學期中繳完電費後一星期內及寒、暑假期間。
違約退宿說明: 1.違約退宿情況: (1)大學部新生"逾期申請住宿者",在公告受理退宿期間之前申請退宿者。 (2)大學部1、2年級學生在公告可申請退宿期間之後才申請退宿者。 (3)升大學部3、4年級中籤、候補補上且已回復意向確認要住宿,開學前放棄或未住滿1學年申請退宿者。 (4)升大學部3、4年級未中籤(無床位)及延畢生,於後續開放申請時紙本登記,開學前放棄或未住滿1學年申請退宿者。 (5)寒、暑假申請「全期住宿」,超過可取消期間申請取消者。 (6)寒、暑假申請「短期住宿」,已開單未入住或提前離開者。 2.違約處理: 依上述不同情況,個別處理,以當時公告為準。 ![]() |